《李遥买杖》

沈括 宋代
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
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柱杖者,等闲以数十钱买之。
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
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
”遂以告官司。
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
榜掠备至。
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
有司诘其行止来历,势不可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。
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
翻译

湖北随州有个叫李遥的人,在大洪山杀了人后逃亡在外。过了一年多,他来到湖北秭归县,偶然在集市上花几十个铜钱买了一根拐杖。当时,秭归正有一个居民被人杀害,官府正在全力追捕凶手。被害者的儿子看到李遥手中的拐杖,认了出来,说:“这就是我父亲的拐杖!”于是报官。官府把李遥抓起来查验,果然确认这正是那被害人的拐杖。官府对李遥严刑拷打,但他确实只是买了这根拐杖,卖拐杖的人早已不知去向,李遥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。官府追问他的行踪来历,他实在难以隐瞒,只好交代自己是从随州来的,而他之前在大洪山杀人的真实罪行也因此暴露了。偏偏那天集市上有成千上万的人,李遥正好买到了这根拐杖,因为这件事的巧合,让他最终被牵连出来,还暴露了他过去的罪行,这也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