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钱若赓断鹅》

褚人获 清代
明万历中,钱若赓守临江,有异政。
有乡人持一鹅入市,寄店中后他往。
还,索鹅,店主赖之,云:“群鹅我鹅也。
”乡人不平,讼于官。
公令人取店中鹅,计四只,各以一纸,给笔砚,分四处,令其供状。
人莫不讶之。
食顷,使人问鹅供不?
答曰:“未。
”又顷,下堂视之,曰:“状已供矣。
”手指一鹅曰:“此乡人鹅。
”众人怪之,守曰:“乡人鹅食草,粪色青;
店鹅食谷粟,粪色黄。
”店主服罪。

翻译

明朝万历年间,钱若赓担任临江太守时,以独特的政绩闻名。有一次,一个乡下人带着一只鹅到集市去卖,暂时寄放在一家店铺后就离开了。等他回来取鹅时,店主却抵赖不认账,说:“这一群鹅都是我的鹅。”乡下人十分气愤,便将此事告到了官府。
钱若赓听了案情后,让人把店里的鹅全部取来,一共四只。他分别给每只鹅一张纸、一套笔砚,然后把它们分开安置在四个地方,命令这些鹅写下自己的“供词”。围观的人无不惊讶,觉得这个做法十分奇特。大约一顿饭的工夫,钱若赓派人去询问:“鹅是否已经写好供词了?”回答说:“还没有。”又过了一段时间,他亲自下堂查看,说道:“供词已经写好了。”
他指着其中的一只鹅说:“这只就是乡下人的鹅。”众人感到非常奇怪,纷纷询问原因。钱若赓解释道:“乡下人的鹅吃的是草,所以粪便是青色的;而店主的鹅吃的是谷物和粟米,所以粪便是黄色的。”店主见事情败露,只好低头认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