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纵囚论》

欧阳修 宋代
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
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
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
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
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
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
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
此岂近于人情哉?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
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
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
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
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
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
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
此又不通之论也!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
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
然此必无之事也。
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
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
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
翻译

君子以信义行事,而小人则需用刑罚来约束。那些被判死刑的人,往往是罪大恶极,是小人中最恶劣的一类。君子宁愿为义而死,也不愿苟且偷生,视死如归,这是君子最难做到的。唐太宗在位第六年时,曾释放了三百多名死囚,让他们回家,约定时间回来受死。这是用君子的高标准,来考验那些最恶劣的小人。结果,这些囚犯如期归来,无一例外。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,而小人却轻易完成了。这难道符合常理吗?有人说,罪大恶极的人确实是小人,但若对他们施以恩德,或许能让他们转变为君子。恩德的力量如此深远,能迅速改变人心。然而,太宗这样做,或许只是为了博取名声。谁能保证这些囚犯被释放后,不是抱着侥幸心理,希望免于死刑才回来的?又或者,他们被释放后,认为只要回来就能免死,所以才回来的?如果太宗是抱着他们一定会回来的想法释放他们,那就是上位者揣测下位者的心思;如果囚犯是抱着免死的想法回来,那就是下位者揣测上位者的心思。我看这不过是上下互相揣测,才成就了这样的名声,哪里谈得上施恩德和信义呢?否则,太宗在位六年,施德于天下,却未能阻止小人犯下大罪,而仅仅一天的恩德,就能让他们视死如归,坚守信义,这显然是说不通的。那么,应该怎么做呢?如果释放他们后,他们回来,就杀无赦。再释放,再回来,才能证明是恩德的作用。但这是不可能发生的。如果释放后回来就赦免,偶尔一次还可以,若多次如此,杀人者都不死,这能成为天下的常法吗?不能成为常法的,难道是圣人之法吗?所以,尧、舜、三王的治国之道,必定基于人情,不标新立异,不违背常理以追求虚名。